华夏鸿业装饰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华夏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1。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马应珍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50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四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五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六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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