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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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老助家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梁桂生先生和茂名全国商会分会共同出资设立伍老助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股东批准可以进行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实物出资出资时间:年月日1第五章公司股东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权力: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总经理的报酬事项,委派和更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3、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分配方案;8、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股东签字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六章公司董事会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选派董事人和职工代表董事人组成。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选派。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力: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2、执行股东的决定;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制订公司内部分配方案;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选派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做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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