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微风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19版中国氢产业相关政策汇编.pdf

2019版中国氢产业相关政策汇编.pdf_第1页
1/17页
2019版中国氢产业相关政策汇编.pdf_第2页
2/17页
2019版中国氢产业相关政策汇编.pdf_第3页
3/17页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1 全国及各省市氢产业政策汇编 2019 年 扫一扫领取免费报告 更多产业情报:http://www.askci.com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2 版权说明: 本报告的所有图片、表格及文字内容的版权归中商产业研究院所有。其中,部分文字及数据采集于公开信息,版权归属原著作者所有。中商产业研究院取得数据的途径来源于市场调查、公开资料和第三方采购。未经本公司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中商产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减与修改。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目录 一、全国性政策法规 ........................................................... 4 1.1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4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10 1.3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 17 1.4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 24 1.5 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的通知 ...................... 32 1.6 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 62 1.7 中国制造 2025 ........................................................... 73 1.8 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 ................................ 91 1.9 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 191 1.10 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197 1.11 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的通知 ........... 220 1.12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 ............................ 242 二、地方性政策法规 ......................................................... 248 2.1 上海 ................................................................... 248 2.1.1 2006 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科技攻关项目指南 .............................. 248 2.1.2 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的通知 ....................... 256 2.1.3 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 271 2.2 江苏 ................................................................... 275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2 年)的通知 .............. 275 2.3 浙江 ................................................................... 329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353 2.4 湖北 ................................................................... 358 2.4.1 关于印发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358 2.4.2 关于印发武汉制造 2025 行动纲要的通知 ................................ 392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正文 一、全国性政策法规 1.1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 号)精神,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为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点以及交通状况,在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部分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 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 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 10%以上。 (三)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 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 (四)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 3 年或 15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五)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 第八条 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确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九条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一,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二,特种车辆补助标准参照上述补助标准确定。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第十条 示范推广单位根据购买使用的汽车车型、数量和规定的补助标准等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见附表三),并提供下述材料: (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等有关凭证; (二)车辆购进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示范推广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和科技部门。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和科技部门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复核后,分别于每年 3 月 30 日、8 月 30 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见附表四)。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第十三条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具体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示范推广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示范推广单位的资格。 第十五条示范推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附表一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 附表二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 附表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警用车船;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中国细分产业市场研究第一股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指南 400-666-1917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2019版中国氢产业相关政策汇编.pdf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参与评论可获取积分奖励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