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H 卫 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WH J 6104—2011 高强螺栓连接副进货验收标准 2011 - 01 - 11 发布 2011 - 01 - 25 实施卫 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Q/WH J 6104—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华集团技术标准化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郑州卫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塔机设计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富贵。 本标准于 2011 年 1 月首次发布。 Q/WH J 6104—2011 1 高强螺栓连接副进货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强螺栓连接副的采购、进货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减速机和其他建筑机械用 8.8 级-12.9 级高强螺栓连接副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 93-1987 标准型弹簧垫圈 GB/T 1231-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3098.1-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 GB/T 3098.4-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细牙螺纹 3 外观检验要求 3.1 一般项目 3.1.1 高强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的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3.1.2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 3%,且不少于 3 箱,每箱抽查数量不少于 3 个。 3.2 外观缺陷的检查和判定 3.2.1 裂缝 3.2.1.1 淬火裂缝 3.2.1.1.1 在热处理过程中,由于过高的热应力和应变,都可能产生淬火裂缝。淬火裂缝通常是不规则的相交,无规律方向呈现在紧固件表面。 3.2.1.1.2 控制极限:任何深度、任何方向长度或部位的淬火裂纹都不允许存在。 3.2.1.2 锻造裂缝 Q/WH J 6104—2011 2 3.2.1.2.1 锻造裂缝可能在切料或锻造工序中产生,并位于螺栓或螺钉的头部顶面。 控制极限:锻造裂纹的长度L: L≤1*d .......................... (1) 锻造裂缝的深度或宽度b: b≤0.04*d .......................... (2) 式中: d——为螺纹公称直径。 3.2.1.3 锻造爆裂 3.2.1.3.1 在锻造过程中,可能产生锻造爆裂,如在螺栓六角头的对角上,或在法兰面或圆头产品的圆周上。 控制极限:锻造爆裂的深度或宽度b: b≤0.08*dc (只有一个锻造爆裂时) ......... (3) b≤0.04*dc (有二个或更多的锻造爆裂时) ............. (4) 锻造爆裂的长度L: L≤0.04*dc ....................... (5) 式中: dc——为螺纹头部或法兰直径。 3.2.1.4 剪切爆裂 3.2.1.4.1 在锻造过程中,可能产生剪切爆裂,如在圆头或法兰面产品的圆周上出现,通常和产品轴心线成 45°角。剪切爆裂也可能产生在六角头产品的对角平面上。 3.2.1.4.2 控制极限:螺栓和螺钉的法兰面和圆头圆周上的剪切爆裂的宽度 b: b≤0.08*dc (只有一个锻造爆裂时) .......................... (6) b≤0.04*dc (有二个或更多的锻造爆裂时).................. (7) 式中: dc——为螺纹头部或法兰直径。 3.2.2 原材料的裂纹和条痕 3.2.2.1 原材料的裂纹和条痕通常是沿螺纹、光杆或头部纵向延伸的一条细直线或光滑曲线的缺陷。 3.2.2.2 控制极限:在光杆结合处和头部顶面上允许有一条不超过 0.03dk(最大植 0.13mm)的纵向裂缝,在圆周上允许深度不超过 0.06dk(最大植 1.6mm)的纵向裂缝。 3.2.3 切痕 3.2.3.1 切痕是纵向或圆周方向浅的沟槽。 3.2.3.2 控制极限:在光杆园角或支撑面上,由于加工产生的切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应超过 Ra=3.2μm。 3.2.4 螺纹上的折叠 3.2.4.1 折叠是螺纹表面的金属皱纹,通常在各个产品中以相同式样出现,也即在同一批产品上,折叠是在相同位置和同样的移动方向出现。 Q/WH J 6104—2011 3 3.2.4.2 控制极限:任何深度和长度的折叠不允许在下列部位出现:螺纹牙底;在中径以下的螺纹牙受力侧面,即使其起点在中径以上也不允许。 3.2.5 螺纹损伤 3.2.5.1 损伤是指螺纹或螺钉任何表面的刻痕。 3.2.5.2 控制极限:除非能证实削弱功能或使用性,否则不应拒收。 3.2.6 检查数量 每种规格抽查 3%,但不少于 5 个。抽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检,再追加检验件中仍存在不合格品则对该批货物进行 100%检验或拒收。 3.3 主控项目 3.3.1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化学成分和各项机械性能的检验报告。 3.3.2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3.3.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高强螺栓的材料和机械性能检验项目 4.1 高强螺栓的材质 4.1.1 高强螺栓的材质应符合 GB/T 1231-2006 或 GB/T 3098.1-2000 的要求。 4.1.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螺栓的材质应符合 GB 3632 的要求。 4.2 高强螺栓的硬度:应符合表 1 规定的要求。 表1 8.8 级 分项条号 机械性能或 物理性能 d≤16mm D>16mm 9.8 级 10.9 级 12.9 级 min 250 255 290 320 385 5.3 维氏硬 HV F≥98N max 320 335 360 380 435 min 238 242 276 304 366 5.4 布氏硬度 HB F≥30D max 304 318 342 361 414 HRB -- -- -- -- -- min HRC 22 23 28 32 39 HRB -- -- -- -- -- 5.5 洛氏硬度 HR max HRC 32 34 37 39 44 5.6 表面硬度 HV0.3 表面硬度不应比芯部硬度高 30HV;10.9 级的表面硬度不应大于 390HV0.3 Q/WH J 6104—2011 4 4.3 机械性能 4.3.1 高强度螺栓的机械性能的检测值应符合 GB/T 3098.1-2000 表 3 规定的要求。 4.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螺栓的机械性能应符合 GB 3632 规定的要求。 4.4 保证载荷、楔负荷、脱碳等试验 4.4.1 高强度螺栓按 GB/T 3098.1-2000 的要求进行。 4.4.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螺栓按 GB 3632 规定的要求进行。 5 螺母 5.1 螺母的材质 5.1.1 高强度螺栓连接符螺母应符合表 2 规定的要求。 表2 化学成分,% 性能等级 C(max) Mn(min) P(max) S(max) 8,9 0.58 0.25 0.060 0.150 10 0.58 0.30 0.048 0.058 12 0.58 0.45 0.048 0.058 5.1.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螺母的材质应符合 GB 3632 规定的要求。 5.2 螺母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3、表 4 规定的要求。 表3 性能等级 8 级 性能等级 9 级 维氏硬度 维氏硬度 螺纹规格 HV 螺母 HV 螺母 > ≤ 保证 应力 N/mm2 min max 热处理 型式 保证 应力 N/mm2min max 热处理 型式-- M4 800 180 900 170 M4 M7 855 915 M7 M10 870 940 M10 M16 880 200 302 不淬火 回火 950 M16 M30 920 233 353 淬 火 并回火 1 920 188 320 不淬火 回火 2 Q/WH J 6104—2011 5 表4 性能等级 10 级 性能等级 12 级 维氏硬度 维氏硬度 螺纹规格 HV 螺母 HV 螺母 > ≤ 保证 应力 N/mm2 min max 热处理 型式 保证 应力 N/mm2min max 热处理 型式 -- M4 1040 1140 M4 M7 1040 1140 M7 M10 1040 1140 M10 M16 1050 1170 295 353 淬火并 回火 1 M16 M30 1060 272 353 淬 火 并回火 1 -- -- -- -- -- 5.3 保证载荷 5.3.1 高强螺栓连接副螺母的保证载荷按 GB/T 3098.2-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或 GB/T 3098.4-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细牙螺纹的要求进行。 5.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螺母的保证载荷按 GB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要求执行 6 平垫 6.1 高强螺栓连接副平垫参照 GB/T 1231-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6.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平垫按 GB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要求执行 7 弹簧垫圈 参照GB/T 93-1987 标准型弹簧垫圈的要求执行。 8 检验数量 8.1 首次订货的生产厂家或多次订货但质量不稳定的厂家,到货后按第 3 章的检测项目进行检验;按第 4 章 4.1、4.2、4.3 和第 5 章 5.1、5.2、5.3 的检验内容,按每个品种、规格 3%的数量(每种规格不大于 3 件)进行检验。 Q/WH J 6104—2011 6 8.2 多次订货、质量稳定的厂家,到货后按第 3 章的检测项目进行检验。若检查人员对该批进货的物理、机械性能存在可能不符合要求的疑问且无法确定其性能时,可按第 4 章 4.1、4.2、4.3 和第 5 章5.1、5.2 的检验内容对每个品种、规格 3%的数量(每种规格不大于 3 件)进行检验。 8.3 当检查人员对进货的物理、机械性能有较大疑问或与供货方在质量方面产生争议时,可增加第 4章 4.4 和第 5 章 5.3 的试验项目。 8.4 上述第 3 章的检测项目由本公司检验人员进行检查;第 4 章和第 5 章检测内容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单位实施,并出具合法、公正的检测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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